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系厦门大学直属研究院,前身为萨本栋微机电研究中心,由厦门大学、萨本栋教育科研基金会和厦门市政府共同创建设立,于2002年9月在思明校区开始正式运行,2003年通过验收成为厦门市工程中心,2006年获批并已通过验收成为微纳米系统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目前拥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实验室面积共计8000平方米,百级、千级洁净室面积共1140平方米,拥有各种微米纳米加工和测试设备50余套,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
研究院以交叉学科人才团队建设为基础,培育、汇聚了若干国内外知名的学科带头人与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已初步建立了一支从事微纳研究的多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在整合学校微纳交叉学科相关资源的基础上,追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立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培育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以微纳传感、微纳能源、微纳系统与集成为主要研究方向,以建成有鲜明特色的、国际高水平的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为目标。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2023年我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 报考资格
1.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相关样例见附件)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5.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6.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志愿填报
招生专业: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光伏工程、能源化工
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请详见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厦门大学2023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s://zs.xmu.edu.cn/tgaqs.htm敬请关注网站更新内容)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公布厦门大学2023年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的通知”( https://gs.xmu.edu.cn/info/1177/63631.htm)。研究院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三、报考要求
考生须于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15日登陆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预报名并支付报名费;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报考材料纸质版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材料),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tzs@xmu.edu.cn(请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 格式,邮件标题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注:正式报名时间以后续发布的《厦门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为准,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在正式报名期间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寄送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23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 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格式见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的下载专区;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数据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11.考生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须提交一份3000字以内最能全面反映个人特质的个人陈述,包括个人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特长、突出能力;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攻读博士期间的学习计划,希望解决的研究问题等;列出意向主导师(若不确定可不填写)。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境内寄送材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以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初审选拔
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数据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者将转送我研究院进行资格复审。我院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考察,确定入围考核推荐名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择优选拔进入考核的名单报送招生办,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初审选拔成绩不记入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前资格复查
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本研究院接受检查: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原件,我校资格初审有要求提供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的须提供认证书原件);
4.相关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体检表(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核。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3月中旬-2023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形式: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视疫情发展情况待定。
考核以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研究院成立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文献综述(面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外语能力(笔试),总分100分;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考核过程将以电子文档方式全程录音和录像。
3.考核主要内容
(1)面试(共80分,含文献综述、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a.文献综述(30分)
考生在面试前领取文献综述的题目,一周内完成文献综述介绍内容,面试时以PPT形式向专家组展示(3分钟)。重点考核考生信息搜索与分析能力、对英文文献的理解和归纳能力、以及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b.专业综合能力测试(50分)
考生10分钟内PPT报告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研究能力,包括研究基础、设计与动手能力、研究计划或设想等体现个人专业综合能力的内容。面试组人员5-10分钟根据学生PPT内容,提出3-5个专业问题请学生回答,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面试总分80分,48分以上(含48分)为及格,低于48分为不及格。
(2)外语能力(20分)
笔试,考核方式视疫情发展情况待定。进行英文科研文献节选段(句)翻译等形式的英语水平考察。
笔试总分20分,12分(含12分)以上合格,低于12分为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
研究院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综合考核。
五、录取
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形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审核。经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在本院网站和学校招生办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含面试、笔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经审核鉴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者;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
学生于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健康状况等的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若是持预毕业证明参加考核者,学生须在 2023 年 7 月 5 日前将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至gatzs@xmu.edu.cn,我校将在收到证书扫描件后向录取学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1.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颜彦洋
电话:+86-592-2183063
Email: yyyan2017@xmu.edu.cn
网址:http://sbd.xmu.edu.cn
2.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7199/2188375
传真:+86-592-2180256
Email:gat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3.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
传真:+86-592-2184117
Email: kszx@xmu.edu.cn
网址:http://kszx.xmu.edu.cn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厦门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八、本选拔办法由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样例
厦门大学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2月